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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洱市思茅区法院招聘省级保障书记员公告

[日期:2024-05-08]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不容错过!思茅区法院公开招聘省级保障书记员7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7名,特制定本方案:

01 招聘岗位

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7名。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02 招聘对象及条件

0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6.本公告发出以前已离任的书记员。

03 招聘程序

1 报 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截止(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思茅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05办公室(思茅区龙生路85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招聘报名表》(A4纸打印并粘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考生本人征信报告、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原件,提交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一寸电子照片备注姓名(发邮箱391644357@qq.com);

2 资 格 审 查

由思茅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3 考 试 方 式

考试包括岗位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岗位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占总分的50%;

2.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计算机速录,设立最低控制线每分钟≥60字;

3.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现场确认技能测试成绩并签字确认。

(2)笔试

1.技能测试完成后,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

3.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1.根据岗位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成绩占总分的20%;

3.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4)总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5:3:2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4 政 审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技能测试最高成绩进入。本次招聘省级保障书记员政审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5 体 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6 公 示 和 聘 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04 工资和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45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同时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法院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05 其他事宜

1.原在本院购买服务的聘用制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报名招聘的,按以上招聘程序进行,年龄可放宽为原入职司法辅助工作时的年龄不超35周岁。同时在我院工作期间获评本院“优秀书记员”“先进个人”“优秀辅警”或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一次加2分;担任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满1年加0.5分,但最多不超过2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思茅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79-3082936。

6.本公告由思茅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9-218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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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I2XWVWQVMXP2-MAOL7M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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