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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0-08-31]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文山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文山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州外户籍人员。

3、持有文山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文山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文山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4、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文山市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到文山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0年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7月30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属文山市辖区内认定的申请人,请到文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市政府六楼608室)进行现场确认。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请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地为现场确认点并进行核对。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二)每一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后才进行操作,并上传个人证件照(请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证件号码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和现场确认。如需要再次登录修改信息,修改后请点击提交。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现场确认时,请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证件审核原件交A4纸复印件,缺一不可):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请自己到文具店购买)。文山市教育体育系统在职申报人员还要提供上学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证书复印件。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后1个月致电0876-2143340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查询,确认发证后请到文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市政府608室)领取。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规定时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网报业务咨询电话

1、文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6-2143340。

2、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0876-3051105.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附件2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x

来源:http://www.ynwss.gov.cn/info/1149/89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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