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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安宁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4-04-17] 来源:安宁教育体育公众号

安宁市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安宁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安宁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安宁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宁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安宁市户籍就读于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驻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安宁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安宁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在安宁市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具体事项及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符合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报名。其中,非应届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报名时,“是否在校生”选项请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网报中申请人若有疑问可通过网报页面中“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三)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选择

安宁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非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认定对象请选择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作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四、资格确认

(一)审核确认时间

1.上半年第一次时段: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20日

2.上半年第二次时段: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

1.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段图片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5月20日17:00;

2.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段图片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7月8日17:00。

审核材料更新或补正时间截止后,各确认点将不再接收、审核任何形式提交的材料,“中国教师资格网”也将无法修改上传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三)材料报送确认方式

本次认定,采取现场提交材料确认、审批的方式进行。安宁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非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网上报名成功和体检合格后委托就读高校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将纸质材料交毕业学校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在《行政许可申请表》上盖章,由相关负责人统一报送至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9室现场确认(申请人数较多的学校可分批陆续报送,以免造成积压)。其他非在校生符合条件的认定对象网上报名成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0871-68683114。

(四)材料接收时间

第一批收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7:00(含),第二批收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17:00(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安排好时间提前送达,进行现场确认,过期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状态和初审结果。

(五)审核确认结果反馈

1.审核工作将于审核确认时间段内统一集中开展,此阶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确认状态。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2.未在确认时段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认定人数较多,材料审核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五、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附件1)。

(二)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

2.户籍在安宁市的非在校生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1份;非安宁市户籍但持有安宁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非在校生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复印件1份。安宁市户籍就读于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需要在安宁市认定的需提供安宁市户籍证(居住证不予受理)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4.驻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安宁市辖区内。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四)学历证明

1.毕业证,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系统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至学信网验证下载或申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体检合格证明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2)原件。其中“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体检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七)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大小应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上传),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字。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样式》(见附件3)

六、资格认定及证书制发

资格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资格确认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安宁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凭身份证和毕业证方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或材料寄达截止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按照申请提交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材料,并在首页标注申请人报名号。

附件: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体检办法.doc

附件3:需提交的材料样式.pdf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7Qi9rFkOR_efLqc0Z0Y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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