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将昭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1.具体名单请查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关于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公告》中昭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接到面试电话通知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到场参加考试,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18:00前与报考单位联系,并提交自愿放弃面试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自愿放弃面试书面材料,视为放弃。空缺的名额按《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相关规定递补。
二、面试时间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全天
三、面试地点
序号 | 报考单位 | 面试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
凤禧祥瑞大饭店(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新百大旁,望海公园对面) |
0870-2160190 |
2 |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
凤禧祥瑞大饭店(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新百大旁,望海公园对面) |
0870-2234424 |
3 |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
0870-8122321 |
4 |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 |
巧家县纪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
0870-7126493 |
5 |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
镇雄县第二幼儿园 |
0870-3131690 |
6 |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 |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
0870-5123216 |
7 |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 |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
0870-6124917 |
8 |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
0870-6631511 |
9 |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
0870-5621417 |
10 | 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
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
0870-4142491 |
11 | 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
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
0870-7622264 |
12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四楼 |
0870-8639587 |
四、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五、面试场次安排
序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进入面试人数 | 场次安排 |
1 |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 业务岗位一(男) | 23人 | 上午场次9:00-14:30 |
2 |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 业务岗位一(女) | 22人 | 上午场次9:00-14:30 |
3 |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 业务岗位一 | 12人 | 上午场次9:00-14:30 |
4 |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 业务岗位三 | 12人 | 上午场次9:00-14:30 |
5 |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 业务岗位二 | 4人 | 下午场次15:00-18:00 |
6 |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 业务岗位三 | 4人 | 下午场次15:00-18:00 |
7 |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 业务岗位二 | 6人 | 下午场次15:00-18:00 |
六、考生须知
1.候考时间: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在12月4日上午8:00前到候考室(地点:凤禧祥瑞大饭店五楼雍合厅),按分组的情况对号入座。
2.考场安排:由各组考生推荐1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考场序号,各岗位推荐1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岗位顺序,按岗位先后由各岗位考生抽签确定自己的面试序号。
3.面试考题及面试顺序:由面试考生推选出1人抽签确定面试考题。
4.申请回避:考生由引导传唤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对象是考官的,由主考官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对象是主考官的,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回避。
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面试语言:考官、考生原则上讲普通话。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有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官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基础上可以使用方言。
6.计分规则:面试结束后,由各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2位。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7.面试纪律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怀孕、伤病等可能在面试中途需要治疗的情况)的考生提前需向报考单位说明情况。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识的服装。
(3)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及父母姓名、单位等包含个人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面试时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上的任何资料。
(6)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7)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在整个考录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及时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报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