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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10月29日事业单位考试考场规则

[日期:2016-10-27] 来源: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考场规则

特别提示:本规则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制订,违纪违规处理参照该办法执行

1.严格按照试卷和答题卡上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考试违规处理。

2.考试当天08:0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场,两证不全不得进场。进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请确认本人和考试座位是否匹配,考试开考后发现坐错考场、坐错座位的,按考试违规处理。

3.考试当天09:00后,不得入场;在考试开始前请提早解决个人问题,考试期间身体不适及时报告。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

4.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5.考生应考时,只能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除上述文具及准考证、身份证外,考试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其他物品。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

6.严禁将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要求摆放被发现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7.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及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填涂完毕后,须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听到统一铃声再开始答题。 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其他标记。

8.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不得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互相传递物品或信息。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配合监考人员收卷,拖延交卷造成答题卡损坏等较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

11.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违纪处理。

12.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提示:1.请各位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因素,提前抵达考试地点。2.为严厉打击作弊行为,笔试结束后,考生的答题情况将报国家有关机构,进行雷同卷鉴定。鉴定结果为雷同卷的人员,该科目笔试成绩将记为0分。3.整个考试期间全程封闭,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局人事处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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