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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公告

[日期:2015-11-03] 来源:昌宁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考〔2015〕14号)精神,现将昌宁县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教材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书到之后请到昌宁县财政局会计股领取。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网址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20日。补报时间:2015年11月21-27日。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9日。

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18日(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初级会计实务》考试2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1.5小时,两科连续考。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1-13日。

报名及缴费网址:“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四、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确认考生缴费后,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五、相关事项

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考生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昌宁县财政局

2015年11月2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yangyi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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