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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宏州公安机关招聘专职辅警报名通告

[日期:2018-08-09] 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

德宏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报名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机关边境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勤务辅警,主要协助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边境专职辅警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计划招聘边境专职辅警1020名,仅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出生)。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6日至8月12日8:30至11:30,14:3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德宏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报名通告》,准确填写《德宏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第一批报名参加专职辅警未被录取的人员,经过自身努力,认为符合招录条件的,允许再次报名参考。

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可到报名点领取或网络自行下载。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填报报名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到所在县市公安局指定报名点参加现场报名。各县市指定报名地点如下:

芒市边防大队检察官监督室

地址:芒市金孔雀大街52号

报名咨询电话:0692-2975800

瑞丽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地址:瑞丽市建设路2号

报名地点:瑞丽市公安局大院新大楼一楼大厅

报名咨询电话:0692-4141290

陇川县公安局专职辅警招聘办公室(二楼)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101号

报名咨询电话:0692-7175159

盈江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310室)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下段

报名咨询电话:0692-8118658

梁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

报名咨询电话:0692-6161543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月人均3700元,其中,年度社会保险按照省、州规定标准缴纳;使用单位为辅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告有关规定。因违反有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纪委驻德宏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115110)。

本公告由德宏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2-2103207

德宏州公安局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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