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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楚雄市鹿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招选公告

[日期:2018-01-12] 来源:鹿城镇人民政府

楚雄市鹿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鹿城镇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增强社区干部队伍活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常态需要的社区干部队伍,经鹿城镇党委研究,决定公开面向全州招选部分社区委员及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岗位及人数

(一)鹿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7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3名);

(二)鹿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聘用人员20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7名)。

二、招选范围

(一)全州范围内有志于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二)全州范围内在职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

三、招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志于从事社区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国民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含自学考试);现职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副职或以上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三)年龄条件: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加分条件

(一)有全州村委会或社区“两委”委员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现任职为村委会(社区)副职(副书记、副主任)1年以上的,加4分;现任职为村委会(社区)正职(书记、主任)1年以上的,加6分。

(二)现为鹿城镇机关及社区临聘人员、村组干部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五、招选方法及程序

招选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程序进行。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的,男前4名、女前3名由鹿城镇党委作为社区委员候选人推荐到相关社区进行补选任职;其余人员由鹿城镇党委选派到社区,由社区聘用为其他工作人员使用。

六、待遇保障

补选为社区委员的,不低于2200元/月;社区其他聘用人员不低于2100元/月。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2018年1月20日、2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在鹿城镇人民政府(东兴中学旁)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符合加分条件的,要有聘书、工作单位证明、上级党组织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毕家芹、董治权、马  瑛  联系电话:303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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