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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17-12-25] 来源: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院代码:14372(国标代码)、5360(招生代码)

第八条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第九条学院简介: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2011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高等职业院校,具备独立颁发普通大专学历证书资格。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医学类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有普通专科、五年制大专、成教专科及普通中专4个办学层次。学院本部位于具有厚重历史文化底蕴的郑和故里、古滇都邑——昆明市晋宁区,现有晋宁昆阳、昆明海屯路和海源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544411平方米,学院图书馆有纸质藏书51万册,电子图书2000GB。

“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职业教育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院三个校区建有230余间标准化实训室、1个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及1个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中心(0SCE考试中心),实训室和基地配备有CT、DR、腹腔镜、关节镜、3D解剖台等大批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设备总值达1亿多元,为培养技能型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两年来学院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获特等奖1次、一等奖15次、二等奖22次、三等奖34次,获奖级别和次数均领先于同级院校,还代表云南省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学院独立投资建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并与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教学医院和254所实习医院,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临床医院在充分满足学生临床学习的同时,还为学生顺利就业搭建了良好平台。

优质的教学资源、高质量的教学水平,保障了各专业三年平均就业率达98%,得益于学院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医、护职工135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15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256余人;国家级骨干教师25名。办学24年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57000余名中高级医学专业人才,服务于广袤的云岭大地,为解除人民疾苦和过上幸福生活贡献着昆卫人的力量,学院现有在籍学生27000余人。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育人准则,深刻理解职业教育精神,专注医学教育办学方向,优秀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育教学条件,严格的学生管理,优质的后勤服务,为莘莘学子在求医道路上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学院立足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始终坚持“送人千金,不如传人一技”的办学理念,以贴近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努力为我省乃至全国培养更多“学得好、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的高素质医药卫生事业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报考办法

第十条报考对象和条件:通过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合格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通过当年三校生高考报名的应(往)届考生。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8时至12月29日18时,29日18时关闭报名系统。

第十三条报考办法: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在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确认签字。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考试方式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

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大纲参照《2018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6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政治60分,共计四科、总分200分。

二、职业综合测评方式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总分200分。

(二)三校生: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职业综合测评采用技能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技能80分,面试140分,总分220分。

三、成绩汇总

(一)普高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20分+职业综合测试总分200分=综合成绩总分420分。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职业综合测试总分220分=综合成绩总分420分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和色弱。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二、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符合免试考生按云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落实。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三、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网站(www.kmhpc.net)“招生工作”上公示。公示结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根据规定在省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同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条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8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助学保障

一、学院严格执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院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院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毕业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和纪委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按章程开展报名、考核、录取工作,并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871-67803258(学院党委)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外联部(云南省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二、邮政编码:650600

三、招生咨询电话:0871-65879733(兼传真);68301823;68393276(接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四、学院网站:http://www.kmhpc.net

第二十一条特别声明:学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外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外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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