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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日期:2017-12-12] 来源:红河人才网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工作安排,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为 2018年1月6—7日。现将红河州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可于 2017年12月12日登录网站 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州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红河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红河州(在红河州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红河州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面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红河州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实验楼109(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南段);

报名费网上支付时间:2017年12月22日24:00前。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1. 2017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 2017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红河州)为应试考区,确认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红河州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现场确认。

4.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地点,全省统一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设考区,我州考生可就近在蒙自职中确认点参与审核确认,但只能选报“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考区”(面试具体安排详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

(三)报名费支付方式及准考证打印: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缴费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2日24:00。2018年1月1日—7日考生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红河州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

2.人事关系在红河州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红河州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五)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四、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 20 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 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 5 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 10 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 5 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重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

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六)新增科目暂不开考

我省在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暂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新增科目的考试。

五、收费标准

面试报名费根据云价收费函〔2016〕80号的收费标准280元/人向考生收取。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

七、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 2018年3月6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自 2015 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PDF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进行密码重置。

(三)红河州教育局咨询电话: 0873—3732149、3732150。

附件: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doc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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