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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17年高中第一批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知

[日期:2017-07-17] 来源:西双版纳州教育信息网

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2017年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属各高完中:

2017年全州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成分)已经划定,现予以公布,请执行。

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522分。

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505分。

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460分。

景洪市第四中学:460分。

各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对违反规定强制学生填报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2017年继续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定向择优生”的政策,各学校在推荐学生名单时应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推荐,对不按规定推荐的,招生学校可不给予录取。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规定“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必须取消‘三限’政策,普通高中要停止招择校生”。因此,自2017年秋季起全州所有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招考〔2013〕6号)及《西双版纳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试行)》(西教发〔2013〕33号)规定,“第五条面向全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本州户籍学生”。“第八条户籍不在我省的随迁子女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须出具自愿遵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承诺书》,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给予录取”。2017年面向全州招生的四所普通高完中不招收非云南省户籍的考生。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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