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7年直接到高等院校招聘事业编制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公安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通知》的通知(保人社联〔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到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3月9日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保山先锋网、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在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体育教学楼三楼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面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由组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六)确定拟聘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签约人员。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工贸园区、保山工贸园区托管的永盛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签约人员需交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签订协议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人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核准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行为必须严格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组织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霍老师:0875-8997078,13987503338
邮箱:1056136454@qq.com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老师:0875-2162447,13308759269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曾老师:0875-2122559,18087509696
附件:2017年保山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直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2017年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直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工程管理 | 1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 以上 | 土木工程 | 30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二本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 限2017年应届毕业生 |
1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 以上 | 工程管理 | 30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二本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 限2017年应届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