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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日期:2017-01-10] 来源:大学生入警网

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教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来我校工作!

学校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是全国消防部队培养士官骨干的军事院校,隶属公安部消防局,地处江苏南京,为正师级建制。

多年来,学校在公安部消防局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育才先育德的办学方向,秉承“忠诚、敬业、和谐、创新”的校训,着力打造实战化士官骨干人才,突出学员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积极探索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三位一体”教育培训模式,努力培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消防卫士。

学校在完成教学培训任务的同时,先后参与增援“5.12”地震灾区、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大运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和2016年杭州G20峰会等重大救援活动和消防安保任务,特别是在2016年“6.23”盐城阜宁特大灾害救援工作中,学校官兵不畏艰险、英勇顽强,出色完成救援救助任务,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

接收专业(点击下载附件1)

接收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

1、本二以上学历,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2、各接收专业男女不限,接收总人数中男生10人、女生1人。

(二)不接收的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四)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接收岗位:教学训练、行政管理岗位。

(七)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

(三)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四)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享受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前任职培训,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接收程序

(一)报名方法。志愿报名的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请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fsgxx119@163.com),同时将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和5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送)达我校政治部干部处。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凡报名信息不实后果自负。请自行保留原件,所寄资料恕不退还。

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月7日至1月20日。

个人资料务必于2017年1月22日前寄(送)达学校政治部干部处。(如用快递请使用顺丰、邮政、圆通,以便于我部及时查收。)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按下达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帅选。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和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毕业生,按报名人数不低于接收计划的3倍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人员。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7年2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部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女生800米)、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和立定跳远。

(六)心理测试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减轻考生经济负担,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项目拟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集中进行。

(八)政审签约。经我部政审考察后,综合评判,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组织与其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我部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联系地址: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政治部干部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社区排山41号 )

邮 编:211133

传 真 号:025-66679099

联系电话:18351961194、025-57918221(转分机号3)(曹警官)

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2:《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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