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
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关综合部门辅助岗位、窗口服务岗位的文职人员;协助执勤执法岗位的辅警人员。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男、女青年,女性比例不超过招聘人数的15%;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素质良好;
3.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4. 辅警人员应当具备全日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自愿服从工作安排(部分人员日常办公驻所不在城区内),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吸毒或有吸毒史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因本人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7.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8.不适合从事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30日、10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龙路311号)综合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
(1)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3张,并现场填写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现场审查报名对象基础信息,符合应聘条件的,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面试和笔试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占50%代入综合成绩。笔试安排在10月10日下午15时,地点安排在交警支队综合大楼七楼会议室;面试时间安排在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及面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需于10月13日前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近三个月内(2016年7月后)由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报告中未发现有明显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考察环节。
(五)体能测试
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考核项目及相应评分标准。
男子:俯卧撑、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
女子:仰卧起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
测试时间及地点:10月13日上午9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有必要的应到民政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受聘资格。
1.不能拥护党的领导,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
4.有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三、聘用及工资
(一)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各环节考察情况综合考虑,经支队党委同意,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 三个月试用期满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不低于2800元(含基础工资、绩效考核、五险、加班补助等)。正式上岗后配发统一服装、标志。
咨询电话:0875-2218012(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