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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16年招聘辅警公告

[日期:2016-07-29] 来源:临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16年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为确保临翔区交通协管员队伍数量,缓解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压力,更好地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经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20名(限男性)。

(二)岗位性质:交通协管员是协助交通警察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临沧市户籍,男性,年龄在18-25周岁(1991年07月20日至1998年07月19日期间出生)的以下二类人员:

1.2013年以来复退役军人(不限学历);

2.中专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技术类)和体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心理障碍。

3.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不良记录,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身高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

4.具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承压、履职能力等。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2.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3.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曾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过协管员工作,因违反规定被辞退、开除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办(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办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填写《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报名承诺书》。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测评,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期间,为报考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本人承担。体能测试过程中,如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不能坚持参加测试的,自动取消测试资格。

1.体能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中长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4个项目,每项25分,总分100分。详见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

体能测试成绩如出现平分,增加测试项目:100米短跑。

2.领取准考证、体能测评、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评方式。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测评。体能测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提前到达体能测试地点。

4.测试结果公布。体能测试结束后第二天,在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外宣传栏上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三)体检

在体能测评人员中,按照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的规定,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本人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由考生本人向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体能测评人员中,按考生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主要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对考核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生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执行。

(五)公示

政审结束,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外宣传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不进行递补)。

(六)培训考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与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一致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为1500元/月;聘用期间,月工资为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缴纳部分和值班补助。注:2016年缴费月标准为1061.50元,其中单位承担缴纳部分为799.30元,个人承担缴纳部分为262.20元)。同时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待遇。经本人申请且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临翔区公安分局和临翔区公安分局大队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83-2147272,监督举报电话:0883-2123563(临翔区公安分局)。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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