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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日期:2016-06-02] 来源:云南省招考频道

二〇一六年十月云南省第76次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二〇一六年十月云南省第76次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2016年10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日程表(点击下载)

2016年10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日程表

二、2016年10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专科:金融、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旅游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秘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公共关系、新闻学、消防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园艺、护理学。

大学本科:金融、经济学、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学前教育、教育管理、教育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消防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

教师类本科:思想政治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

以下专科专业只面向中职中专在校生开考:

电算会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汽车维修与服务、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管理。

以下本科专业只面向高职高专在校生开考:

财务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建筑经济管理、项目管理、现代商务、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方向)、财务管理、民商法、公共关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信息管理与服务、珠宝及材料工艺学、冶金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农学、园林、护理学。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9月7日,考生自行上网录入报名信息。

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确认点通知。届时考生到确认点确认,办理验证、照像、交费等手续。

五、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一)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 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六、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院批准。 “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2011年教育部第33号令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招考频道”上,考生自行登录网站http://www.ynzk.cn查询。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分申请,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院不直接对考生查分。

4.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5.考试时,除“高等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6.同一考试时间段,一名考生只能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不得考两科。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8.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专科英语(一)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英语(二)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来定。

9.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之联系。

10.已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考办或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七、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要求,我省招考院下设自考教材部,专为考生订购自考教材服务。为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招考院教材部郑重承诺:“向考生供应正版自考教材”。同时,希望考生自觉抵制违法盗版活动,拒绝购买违法盗版教材。教材部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电话:0871-65162385、65128689。

八、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我省自学考试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和本科二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九、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点击下载)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6月1日

2016年10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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