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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上半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6-05-16]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上半年公开

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批准,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决定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为中共普洱市委直属正处级参公管理单位,从事地方党史研究,主管全市党史业务。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市委党史研究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从事“党史宣传教育”或“党史征集编研”岗位工作。

三、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工作执行力;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周末)。

报名地点: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5幢4-11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若遴选人数报名比例达不到要求,经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研究,报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审定是否开考。

由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按照设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主要考试方向为中共党史基础知识、文字材料归纳整理及提炼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在面试前,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情况及职位匹配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按照《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公开遴选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中的评价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不合格,则按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党建网” (http://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党史网”(http://www.peds.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22685、2823359(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22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附件(请点击下面文件标题查看或下载):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xls

3.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公开遴选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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