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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注册登记通知

[日期:2016-04-28] 来源:双柏县财政局

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双柏县2016年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依法做好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6〕48号)等相关规定,我县每两年举办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我县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6年1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双柏县辖区外调入,未完成2016年继续教育登记的证书),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未按《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取得48学分(学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第四章)的双柏县辖区内的会计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本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脱产面授、网络远程教育学习二种方式。会计人员可结合本人实际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作为继续教育具体方式。

1.脱产面授:由县财政局聘请师资,组织会计人员面对面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2.网络远程教育培训:自2016年4月28日起,持证会计人员可登录云南财政会计行业网(http://acc.ynf.gov.cn:7001)在线缴费购买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从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购卡后需回单位报销费用的,可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本单位网上缴费凭据后,在2016年5月16日至12月20日前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开具发票,过时不再开票。

(三)脱产面授内容

我县主要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脱产面授时间不少于24学时(3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县财政局会计股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制定、组织培训和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及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工作。

(五)脱产面授培训报名事项

面授报名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5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方式:会计人员按《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2)要求填报资料,并由单位汇总后以书面及电子版两种形式统一报送(无单位会计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地点:双柏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7712007。

二、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的时间安排

(一)脱产面授形式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信息更新登记:2016年的会计人员脱产面授继续教育培训于2016年8月底前结束。请各单位在每期脱产面授结束后15天内收齐参训人员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统一交双柏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到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二)网络远程教育或其他形式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信息更新登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直接到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后办理)。

(三)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集中办理时间

我县办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12月31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持证会计人员或连续未参加2012年、2014年继续教育登记的,一律不得办理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三、其他事项

(一)2014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和换证的持证人员,能提供2013年至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分满96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继续补换新证;连续两次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的证书,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证。

(二)下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时间:全县统一确定为2018年6月30日前。

(三)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两证原件一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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