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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泽一中、实验高中考试选调教师公告

[日期:2015-08-24] 来源:会泽教育网

会泽一中、实验高中两所学校因今年扩大招生规模,会泽一中高一新生在去年基础上净增1187人,实验高中高一新生在去年基础上净增550人,为保证两所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公开考试选调45名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会泽一中:语文9人、数学8人、英语7人、物理4人、化学1人、生物1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3人,合计35人。

2.实验高中:语文1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合计10人。

二、招聘条件

1.有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师德高尚。

2.2013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属会泽教育系统在职中小学教师。

3.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以学历证书为准)。

4.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依次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拟调聘教师名单、办理调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发布公告渠道:在会泽教育信息网,招聘学校宣传栏进行公告,并通过网络发会泽县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县直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2.发布公告时间:2015年8月24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过时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

(1)会泽一中:u字楼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5121118。

(2)实验高中:图书馆四楼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

电话:0874-5687068。

3.报名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1)身份证。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收原件和1份复印件。

(3)符合《会泽县教师招聘安置和教职工调聘办法(修订)》规定的夫妻分居加分条件的,须提交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户口薄原件以及爱人的工作分配(调动)文件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夫妻分居证明原件,证明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负责。

(4)符合《会泽县教师招聘安置和教职工调聘办法(修订)》规定的照顾父母加分条件的,须提交父母户口簿、子女单位的相关证明和其父母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证明,证明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负责。

(5)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1张。

4.资格审查通过参加笔试教师名单于8月26日上午8:00前在学校报名处公布,资格审查不符合者退还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26日晚上19:30—20:30。

2.领取准考证地点:报名处。

3.笔试时间:8月27日下午15:00-17:00。

4.笔试地点:具体考点、考场、座位号见准考证。

5.笔试其它事项。

(1)学科教师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4个学科除外)。笔试分岗位闭卷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考试违纪或作弊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取消竞聘资格。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考试过程邀请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全程监督。

(2)笔试内容:围绕现行普通高中学科教材内容拟定,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地点:8月28日上午7:30在报考学校报名处公布。

(4)符合夫妻分居或照顾父母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按《会泽县教师招聘安置和教职工调聘办法(修订)》规定予以加分。

(5)省级及其以上师范大学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6)参加笔试的教师对笔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于8月28日上午7:30—8:30到报名处办理查分申请,过时不受理。

(四)面试

1.招聘学校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28日上午10:00在报名处公布。

2.招聘学校制定《面试实施办法》并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于面试前在报名处公布。面试时间、面试方式由招聘学校确定且在《面试实施办法》中明确。

3.面试前,招聘学校对面试人员进行政审。

4.招聘学校于8月28日晚上23:00前完成面试工作。

(五)公示拟调聘教师名单

面试结束,报考学校分岗位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拟调聘教师,对拟调聘教师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调聘教师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聘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调聘程序和规定办理调聘手续。因自动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导致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及其他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参与的;不按时、不如实提交规定的证件材料的;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纪行为的。

(二)纪律要求:报考教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学校出示虚假证明的,要追究校长责任;教育局、招聘学校参与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如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徇私舞弊,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事项由会泽县教育局及招聘学校负责解释答复,未尽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会泽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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