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禄劝县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数量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此岗位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已办理就业困难认证,且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条即可)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含农转城人员),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5.有劳动能力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残疾人。
(二)具体岗位要求
1.禄劝县城镇户籍,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精通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耐心,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和学习意识,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4.有过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三)不予招聘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三、报名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电子版;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4.本人《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扫描电子版。
5.个人简历一份。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禄劝县掌鸠河东路21号(县一中对面)禄劝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514)。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 13769139827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主要以报名材料为准,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查者可进入面谈环节。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公示:拟录用人员经复审、体检通过后,由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聘用。
五、待遇及相关事宜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本单位在人社部门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的工作强度综合发放岗位补贴。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用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相关规定。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nRqaMvWyEJQjeqA3ka-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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