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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日期:2013-06-09] 来源:红河人才网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2013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结合环保局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红河州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考试原则

(一)专业素质考试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专业素质考试对应试者全面素质的评价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保密和回避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略)

(二)组织监督

由红河州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全程监督指导。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对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解决。

(2)确保本次专业素质考试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2、考官职责

(1)公道正派,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对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要一视同仁。

(2)按评分标准对专业素质考试人员所回答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认真打分。

(3)遵守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纪律,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讲授考试内容和方法。

3、监督人员职责

(1)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考试人员退场后即时提出来。

(2)按简章查验完有关证件后,向考官席说明:“验证完毕,可以考试”。

(3)对专业素质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三、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及办法

(一)专业素质考试方式和内容

专业素质考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的特性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与科研岗位(岗位代码0108、0109)两个岗位的专业素质考试采取专业知识提问和实验室基础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环境工程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110)采取专业知识提问和仪器使用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107)采取专业知识提问和计算机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四个岗位的专业素质考试总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提问占50%,实验室基础技能操作(计算机技能操作)占50%。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及所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每个考生的专业知识提问的作答时间和实验室基础技能操作(计算机技能操作)时间各为30分钟,共6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知识面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二)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及地点

1、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107)和环境工程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110)的考生,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9:00-17:00。

2、环境监测与科研岗位(岗位代码0108、0109)的考生,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3日9:00-17:00。

3、候考地点:蒙自市观澜路中段(市三中对面)州环境保护局一楼会议室。

(三)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命题及评分办法

1、考官产生与组成。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采取随机差额抽签的办法产生,由7名考官组成,设1名主考官。

2、专业素质考试命题人员每个岗位由2人组成,由州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监督人员现场差额抽签产生,专业素质考试命题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全程须入围封闭,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方可解围。考题制作完毕,交由红河州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同志保存,考前15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带入考场。为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每个岗位准备3套考题,考前由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考题,同一岗位的应试考生使用同一套题本(注:环境监测与科研岗位0108、0109两个岗位的考生使用同一套题本)。

3、评分办法。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在7名考官评分中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的办法计算得分(计至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向所有考生公布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报红河州人社局审核后,按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一名为拟录用人员,报经人社局核准后组织体检、政审。

四、纪律要求

1、考生须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证件不齐、不能证明是考生本人的,不得参加考试。

2、专业素质考试实行编号管理。考生的考试顺序由各个岗位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在考前抽签决定,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依次进场考试。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应自觉遵守时间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报到验证。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其他要求按《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办理。

五、其它

未尽事宜,由红河州环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3856537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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