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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玉溪市红塔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2-05-1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红塔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红塔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红塔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1.具有红塔区户籍;

2.持有红塔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红塔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红塔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5.驻红塔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玉溪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红塔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溪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红塔区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红塔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六)考试成绩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七)免试认定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上半年:2022年5月20日9:00至2022年6月22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下半年:2022年9月12日9:00至2022年9月30日15:00(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3.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红塔区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红塔区的申请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

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4.确认点选择

玉溪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师范学院”相应的学院为确认点;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为确认点;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确认点;其余申请人选择“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确认点。

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证件照,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小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网报前先在“个人信息中心”进行相关信息的维护。

5.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

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红塔区辖区内普通高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2.其他申请人到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2楼)。

上半年: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3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下半年: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截止日当天确认的人员请尽早到达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红塔区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红塔区申请认定的,提交由红塔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红塔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1)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4)原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有关事项为:

(1)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①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②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③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查询,提交原件留档备查。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下载及详细规定请查阅公安部网站通知: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8291038。

9.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中如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红塔区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是否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红塔区辖区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按学校所通知的时间在就读学校领取;其他申请人收到短信提醒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到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有高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报考者,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现场确认,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者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3.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现场确认,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者不得进入现场确认场所。

4.“健康码”为红码和黄码的报考者不得进入现场确认场所。

5.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现场确认,终止认定,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以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敬请广大申请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其它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认定相关事项咨询

咨询电话:0877-2015823(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0877-2685906(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红塔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2.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4.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5.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9日

玉溪市红塔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附件1:红塔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pdf

附件2: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样式.pdf

附件4: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5: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pdf

文章来源: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tzgg2323/20220509/1348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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