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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云南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日期:2021-11-12]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云南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本次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请云南省考区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所有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添加“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应避免考前14天内在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二)所有考生考前14天内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两次,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尽量固定,监测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测量体温前30分钟尽量避免剧烈运动、进食、喝冷热水、沐浴或者进行冷热敷。如测量值略高出正常范围,可能存在误差,可多次测量取平均值。(备注:如果发现体温异常须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甄别及治疗。)

(三)若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在备考期间,请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场所请随身携带口罩,人员密集时/处,请佩戴口罩。请尽量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至少1米)。

(四)考试前,所有考生须自行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下载《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云南考区)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提前打印承诺书并在考生签字处签上本人名字。

(五)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显示绿码,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备注: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参加11月28日考试的考生,需出示11月26日8:30以后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六)所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按半天1只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一)因防控工作需要,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本次考试设置6个考点,分别位于昆明市阿比特考试基地(呈贡区乌龙街道湖泽路508号大方居阿比特科技大楼)、昆明速腾国贸(昆明市五华区圆通北路127号云大晟苑B座3层)、红河州个旧市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个旧市个金路20号)、保山市保山学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临沧市临沧高级技工学校(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西河滨河北路1号)、德宏州制糖研究所培训考务中心(德宏州芒市芒罕路22号),建议考生根据准考证认真核实考场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要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承诺书(本人已签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区域。在考点楼前须戴好口罩,按照1米站位点(线)有序排队,应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依次经体温测量、扫描“云南健康码”、工作人员核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检验后进入考场,并到大厅前台上交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承诺书。“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显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但体温测量高于37.3℃的,应到临时隔离室留滞观察,进行体温复测,再次测温不合格的,须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体温低于37.3℃的,须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

(三)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考生和监考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考点临床医生现场进行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应急处置。

(四)请考生按照考点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从到达考点大门开始,必须在指定的路线、区域行进或参加考试,不得随处走动,更不得翻越隔离带、警戒线。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均不得进入考点的非考试区域。每科考试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点。考生一定要遵从现场公安、考务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有序、有间隔、依次沿指定通道进入,千万不要因慌张而造成拥挤。陪伴考生的人员,请考生提醒他们,不要在考点大门附近逗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二)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四)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但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六)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七)有意瞒报或漏报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意隐瞒自身不适症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考生参加云南省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同时,对“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承诺书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红河州、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昆明市、红河州、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相关附件:

《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云南考区)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s://nync.yn.gov.cn/html/2021/gongshigonggao_1112/381110.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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