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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公告

[日期:2021-06-25] 来源:曲靖党建网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2号)规定,结合实际,经中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遴选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在有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公开报名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曲靖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

三、遴选范围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面向曲靖市公开遴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驻曲单位)在职在编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人数: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1名。

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熟悉乡村振兴及乡镇工作,具有拟遴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

2.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21年7月18日),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服从岗位安排,参加遴选人员须承诺同意按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

8.符合拟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报名时,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遴选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拟定遴选方案、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遴选公告

遴选方案公告(10个工作日)及后续各环节遴选信息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xjs.qj.gov.cn/#/home)进行公告(以下称“规定网站”)。考生自行登录规定网站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工作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共 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现场报名地点: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11(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

4.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曲靖市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浅灰底彩色照片4张(贴在报名表上3张,贴准考证上1张),并提交用本人姓名命名的同底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5)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遴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3份(附件3);

(6)历年来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查验不到学历信息或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遴选要求学历。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复印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资格审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公开遴选岗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公开遴选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在规定网站公开发布。

6.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

(三)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下午14:30—17: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在笔试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准考证:笔试前2天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11办公室(兴源路6号)领取,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4.笔试成绩公告: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面试程序前,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岗位遴选条件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遴选计划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遴选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定网站”公告。

3.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曲靖市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3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历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工作服务年限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服务年限期满的证明材料;

(6)《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遴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3份;

(7)个人近6个月大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与报名时提供的电子版照片同底;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签字、标明日期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面试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制定面试方案于笔试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核准,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公告发布时间距面试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通过资格复审,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则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邀请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时间为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仪容仪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2.面试时间:2021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

4.面试成立由7人组成的面试考官小组,其中遴选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2人,其他考官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派。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进行全封闭面试。

5.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6.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7.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前3天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及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后续遴选程序人员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公开遴选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总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专业测试,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根据遴选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遴选计划。

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若要自愿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5天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自愿放弃的书面申请,否则,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

(七)公示和调动手续办理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的,报曲靖市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2.在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可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递补一次。

3.已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邀请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事业单位主管机构对遴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管理。

(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二)参加公开遴选的报考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公开遴选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公开遴选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公开遴选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4—3219819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0874—3211866

七、本公告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曲靖市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局2021年公开遴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6月24日
序号 遴选单位
主管部门
遴选单位 遴选岗位 单位
性质
岗位类别 岗位级别 遴选人数 学历要求 学历性质要求 学位要求 年龄条件(周岁内) 性别条件 专业条件 遴选范围 工作年限及其他条件 备注
1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 专技岗位 专技十二级 1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不限 不限 全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7月18日)。 1.该岗位主要从事乡镇 乡村振兴工作;
2.遴选人员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履职年限材料;
2.遴选人员岗位聘用时只能按遴选岗位级别聘用。
合计 1
备注:1.各岗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8日;
2.同一类岗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3.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为准

来源:http://www.qjdj.gov.cn/news/a/202106/04308058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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