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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检察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日期:2020-09-25] 来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临沧市检察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全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部署,为切实组织做好2020年度临沧市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临沧市检察系统资格复审时间统一安排在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1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新闻发布厅(D102)。考生须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法治教育基地正门进入。

三、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不超过报考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资格复审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材料。因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打印本人“云南健康码”注册结果(彩色打印),并出示现场扫码情况,若扫码结果为非绿码的考生还需提供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

2.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0年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承诺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在考察阶段提交。

3.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等已就业人员,承诺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

4.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

五、资格复审递补

遇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后续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有关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的资格。

(二)请报考人员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并与招录单位保持联系畅通,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进行签字确认。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复审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请报考人员准时到达资格复审地点,并按照资格复审的流程,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顺利完成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朗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上抄写相关内容并签名;特别注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不得带离现场,严禁考生拍照。

(五)资格复审结束,将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incang.jcy.gov.cn)公布,请资格复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考生注意登录关注。

七、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朱昱菡、罗恒军、粟国娅,0883—3065206。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来源:http://www.lincang.jcy.gov.cn/ljdt/202009/t20200925_29737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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