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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2018年秋季学期城区公立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公告

[日期:2018-06-07]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山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砚山县教育局结合城区各学校教育资源,逐步化解大班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益,现就2018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

砚山县幼儿园、砚山县第二幼儿园、砚山县第一小学、砚山县第二小学、砚山县第三小学、砚山县思源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砚山县民族中学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必须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龄前儿童;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片区内(详见划片图)的六年级学生。

三、招生计划

砚山县幼儿园招收7个小班245人,

砚山县第二幼儿园招收8个小班280人,

砚山县第一小学招收一年级6个班300人,

砚山县第二小学招收一年级6个班300人,

砚山县第三小学招收一年级8个班400人,

砚山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一年级5个班250人。初中部招收七年级6个班300人(因条件受限不招住宿生),

砚山县民族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1000人,其中面向乡镇招收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150人。

四、片区划分

(一)幼儿园招生不划定招生片区。每生只允许到一所幼儿园报名,若发现同时到两所公立幼儿园报名,则取消该生报名资格。

(二)小学、初中划片为:

1.砚山县第一小学招生片区:砚华西路、砚华中路以南,建设南路(建设银行段)以西。

2.砚山县第二小学招生片区:砚华西路、砚华中路、砚华东路以北,江那南路以西,七乡大道以南;

3.砚山县第三小学招生片区:七乡大道以北、江那南路以东,砚华东路以北至民航路止。

4.砚山县思源实验学校招生片区:砚华东路以南,建设南路(建设银行段)以东,民航路以东,原羊街小学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5.砚山县民族中学招生片区: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招生片区及大外革小学、小克底村六年级毕业学生。

五、招生范围及剩余学位安排

(一)幼儿园招生范围: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龄前子女(不含借调和临时工作人员)、嘉禾社区、锦山社区、秀源社区、书院社区四个社区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符合就读条件的幼儿由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到两所幼儿园报名采集信息(无需排队报名)。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所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在招收上述人员适龄儿童后若有剩余学位,再招收下列人员子女(常住居民、进城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学龄前儿童),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二)城区小学招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借调和临时工作人员)、片区内户籍居民、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剩余学位再招收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招满后,无法进入就近学校就读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由砚山县教育局教育股统筹安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户籍居民是指具有城区书院社区、锦山社区、秀源社区、嘉禾社区四个社区及羊街村户籍的居民。常住居民指在县城购房并入住的居民。)

(三)各初级中学(县思源学校、县民族中学)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其中砚山县民族中学向乡镇招的150名学生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品学兼优学生,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确定人选上报砚山县教育局教育股审定,砚山县民族中学根据教育股反馈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剩余学位再招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子女,学位招满后安排不了的,由砚山县教育局教育股统筹安排,依法保障适龄少年的入学权益。

在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城区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六、招生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龄儿童需带齐下列证件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较近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1.户口簿;2.房产证(已入住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或租房合同;3.工作单位证明;4.预防接种证。

(二)户籍居民适龄儿童需带齐下列证件到指定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1.户口簿;2.房产证(已入住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或租房合同;3.预防接种证。

(三)常住居民适龄儿童需带齐下列证件到指定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1.户口簿;2.房产证(已入住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3.预防接种证。

(四)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儿童需带齐以下证件到就读学校报名:1.户口簿;2.租房合同(或用工单位提供住房证明);3.提供就业证或有效劳动合同;4.预防接种证。

(五)进城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需带齐以下证件到就读学校报名:1.户口簿;2.租房合同;3.在县城经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预防接种证。

(六)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2011年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办理。符合年龄条件的,带齐以下证件到就近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簿(父母和小孩),军官证(父母),部队证明,现居住地(监护人)房产证。

七、报名地点及时间

(一)报名地点:各招生幼儿园、学校。

(二)报名时间:

1.幼儿园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5日。

6月12日至13日采集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借调和临时工作人员)、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含武警)的适龄幼儿信息;若报名数超计划数,14日上午9:00摇号确定招生对象并进行公示。如上述人员子女招收后仍有剩余学位,14日上午8:00公布剩余学位,同时采集常住居民、进城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信息,15日下午4:00摇号确定招生对象并进行公示。

2.小学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5日。

6月12至13日招收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含武警)、城区户籍居民、城区常住居民适龄儿童,14日上午9:00各小学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数;14日下午2:30招收进城经商及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招满为止。

3.初中招生时间:砚山县民族中学、砚山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按片区统计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待小学期末考试后按统计人数由两所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剩余学位8月由两所中学自行招外来进城经商及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招满为止,具体招生时间以招生学校公布为准。

八、招生纪律

(一)入学通知书一经发出,即视为该学生已被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再另行录取。

(二)严禁各校新增超大班额。其中一年级、七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三)各校均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招收新生,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辖区内适龄儿童。

(四)各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须办理接收手续。

(五)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只允许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得同时到多所学校报名。若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导致无法建立准确学籍,影响就读的,所有责任由家长全权承担。

温馨提示:请各家长按规定时间正常到学校报名,为确保社会稳定,不得提前排队报名。按预测,2018年城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能满足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就学需求。小学和初中新增了砚山县思源实验学校,学位能满足片区内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

特此公告

砚山县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shasha511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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