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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日期:2015-08-08] 来源:丽江党建先锋网

2015年度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5〕19号)精神,现将丽江市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报考丽江市2015年法检系统岗位、经过资格复审合格并进行网上确认的人员。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1、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面试时间:8月15日(星期六)。

(三)面试地点:中共丽江市委党校教学楼。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于7月29日至面试前打印确认表。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8月15日上午7:40前到中共丽江市委党校教学楼报到,8:00开始组织考生抽签,抽签时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生面试报到时,需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表格上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网上确认表》方可参加面试。以上证件材料在面试报到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请考生认真阅读《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注意事项》,自觉、严格遵守面试纪律。

四、考试成绩公布

(一)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考生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在“丽江党建先锋网”公布。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的计算方法以《简章》要求为准。

五、提醒事项

广大考生要认真细致阅读本公告、《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公布云南省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面试及后续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联系或咨询电话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0888-5189484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0888-5162603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0888-5396060

附:

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注意事项.doc

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

面试及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考生注意事项

根据《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参加面试的应考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7:40到市委党校教学楼前报到,上午8:00面试抽签开始,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必须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等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未按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网上确认表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候考。

四、封闭期间考生不得对外联络,不得与面试考官和已经面试完的考生接触,不得与工作人员交谈,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上卫生间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不能高声喧哗,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

五、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及控辩方。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引导分考场进行抽签,抽签结果只在候考室公布。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以便备查,经引导人员按顺序引导进入考场面试。

六、面试时,考生不得穿、佩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面试过程中不能提及任何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说明:“考生不能提及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具体名称,考生报考单位的具体名称、岗位代码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考生如说出上述信息,面试成绩扣减5分。

七、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按照公务员回避试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进行公务回避。

八、考生不得将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网上确认表外的其他资料带入备考室及面试考场,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及面试考场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九、参加司法岗位面试的考生本人在备考室根据面试题本准备的“面试提纲”可带入考场,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不得在面试题本上随意涂写。

十、考生在候考室、备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一、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休息室休息,在宣布成绩前,休息室仍然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允许不得离开。

十二、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现场宣布,宣布完成绩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岗位排名,面试结束后在丽江党建先锋网公布。

十三、面试结束后,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请于8月16日上午9:00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到,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进行体能测试。

十四、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8月17日上午7:50持身份证、准考证、确认表、照片(一寸2张,白色底板)等材料到丽江市人民医院祥和分院体检中心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自费。体检结束后,向招录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和照片6张。

十五、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违反考场纪律或扰乱考场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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