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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改委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一号)

[日期:2015-05-05]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

公务员公告

(第一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要求,经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普洱市发改委”)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人数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3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发展改革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和文秘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3.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5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发改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普洱市发改委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3.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发改委3-13室(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8幢三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发改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若遴选人数报名比例达不到1:5,经普洱市发改委研究,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定是否开考。

普洱市发改委将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主要考试方向为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能力,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从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发改委提供以下材料:

(1)《普洱市发改委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3)一式两份。须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并填写审核人。

(2)按照《普洱市发改委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4)中的评价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历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教育经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其中涉及任职情况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涉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的,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涉及表彰情况的,须提供表彰证书或文件等有关资料;涉及发表理论文章的,须提供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根据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视为不合格,则按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确定人选。普洱市发改委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全部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http://www.pesfgw.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23518(普洱市发改委)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1(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2137950(普洱市公务员局综合科)

附件:

1.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xls

3.普洱市发改委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4.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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