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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委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3-03-20]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对全市清真食品进行依法管理。现需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是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属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管理回民公墓;提供回民殡葬管理和服务。现需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 民族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岗位 kmsmw1301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对穆斯林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有一定的伊斯兰教经学知识(取得伊斯兰教经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文秘岗位 Kmsmw1302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文科类专业 对清真食品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文字功底强;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遗体运输岗位 Kmsmw1303 1 本科及以上 文科类专业 掌握一定的伊斯兰教宗教常识,热爱殡葬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掌握电脑基本应用。经过专业驾驶培训取得C类及以上证照,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昆明市民委办公室(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35室);

(3)报名方式及相关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原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简历一份、二寸彩照二张到市民委办公室报名。国有单位及非国有单位(除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魏文钧,联系电话:0871—63167982、13700684961  马汝庄:13987188821

2、资格审查

由市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学科设置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接通知后携带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接通知后按时携带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联系人:魏文钧,联系电话:0871—63167982、13700684961  马汝庄:13987188821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业务知识和写作。不指定考试范围。

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3、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考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文钧    联系电话:63167982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笔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考前10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教材、资料等入内,不得偷看他人答卷,通讯工具入场后摆放到指定位置,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才可以答题。

2、面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考前10分钟入场等候,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七、考核与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线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及体检由市民委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市民委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招聘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4、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招聘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3、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案、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民委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民委办公室:63167982

昆明市民委党总支:63152539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63192326

附件:

1、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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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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